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采招字[2025]XJJZC-01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团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团队项目,(一)本项目位于乌###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2楼,总建筑面积1000 平 方 米,食堂后厨均按照标准食堂规划设计和建设,并已将炊具、厨具、餐具等配备齐全 。(二)食堂负责供应早、中、晚三餐(125 人左右、含节假日值班人员用餐)。餐饮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包含5人)。(三)餐厅用途为餐饮加工制,就餐服务、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 征得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餐厅用途,或外包给第三方使用。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营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中国执****网”(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中****网”(********网站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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