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最后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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