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人为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泸西-弥勒-开远、开远-蒙自支线可燃气体报警器采购、安装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名称:泸西-弥勒-开远、开远-蒙自支线可燃气体报警器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2.2项目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开远市、蒙自市。
2.3资金来源:该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2.4范围及内容:
2.4.1泸西-弥勒-开远、开远-蒙自支线可燃气体报警器采购、安装项目(二次)。该项目要求成交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设备材料清单对所属天然气场站及阀室内开展采购、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进行调试工作,包含电缆线路埋地敷设等一切满足可燃气体报警器正常运行的施工工作。
2.4.2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2.4.3采购内容:(详见设备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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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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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线可燃气体探测器 |
3~100%LEL(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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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壁挂式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16通道) |
供电电压:220VAC,功率:6.6W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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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线可燃气体探测器 |
3~100%LEL(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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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壁挂式箱体(带安装附件) |
400X400X300mm |
套 |
1 |
注:1.具体数量以数据单为准。
2.本项目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设备,所选用的零、部件应采用全新优质材料制造。同时设备要求必须满足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如果不提供详细设备、材料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2.5交货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项目施工指定现场。
2.6服务周期:计划总工期1个月,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工期。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照。
3.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内部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谈判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前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提交谈判小组评审。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竞争性谈判对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
5.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600元每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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