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且无力偿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衢州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依法裁定终结衢州中****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月20日裁定宣告衢州中****公司破产并终结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