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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以(宁南管委备[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07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07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区,东至祥天路,南至汇秀路,西至特色街巷,北至汇景北路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8.7万方,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4万?,地下约2.3万?,建筑层数9-18层。本工程设计等级为大型建设项目,勘察等级为甲级。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30700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2200.00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120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各专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以及所有设计后期服务(包括:各项报批报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为保证本项目完整性的所有设计内容(含各专项、专业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的全专业、全过程设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建筑、结构(含预制构件PC专业设计)、水、电、消防、空调暖通设计、基坑支护设计、BIM设计、人防设计(包括人防转换预案编制)、室外综合管网设计及报建、室外场地排水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幕墙及钢结构设计、售楼处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含售楼处、样板间、会所、公共区域、住宅、架空层、地库等区域)、智能化设计、二次机电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含预评价申报)、日照分析、景观(包括小区园林绿化、垃圾站、快递柜、文体活动设施、通风井口外装饰、道路、大门、门卫房及围墙等等)设计、夜景灯光照明设计、红线内居配电设计、科技系统、二次深化设计等,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包含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对于后续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项目,如燃气、市政给水、电力、标志标线等,需配合专业厂家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技术支持,并对相关专项设计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配合发包人进行材料设备选型、选样。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单体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精装修工程、铝合金门窗栏杆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室外雨污管网工程、景观工程、土方工程、消防及通风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供水工程、集中供冷供暖工程、变配电工程、燃气工程、广电工程、三网合一通信工程、勘察钻探工程、红线外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等方案测算、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标后数据分析与统计、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审核,现场变更签证估价和审核、结算审计等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质保期内的维修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2、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08月-2025年0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任意一方均可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3-10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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