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内容:(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中“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独立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现澄清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履约保证金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个日历日内以现金、独立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现澄清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个日历日内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s://********/),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中“(2)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90 天内,建设单位(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发包人按与承包人双方认可的结算价支付至 95%。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工程#****局审查#****局审计的,工程最终结算价#****局#****局的审核结果为准,自审核结果出具之日起90 天内,建设单位(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支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的 97%;如在此期间#****局#****局不予审核,则以建设单位(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发包人与承包人三方认可的结算价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从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 90 天内,建设单位(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支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的 97%。剩余 3%为质保金,按合同质保金条款约定支付。”现澄清为“(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人及建设单位(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四)因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且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故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3月6日9时30分。除以上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hc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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