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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05破39号重庆东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7 收藏项目
一、债权申报的期限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债权人应当###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5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案债****网络****网络申报地址为:http://********:899/pcczproject/****网络申报成功后,需将对应书面申报资料以邮寄或者现场提交方式提交管理人。在债权申报期间工作日债权人可到现场申报地###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国汇中心写字楼17楼对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进行咨询,可电话咨询刘可欣********;陈忱*********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搜索“重庆法院协同易审平台债权人操作指南”###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5年4月8日9时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市九龙坡###街###路3号)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网络会议模式)。二、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注意事项(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日(即2025年1月22日)视为到期;(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被受理之日(即2025年1月22日)起停止计息;(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9)债务人是委托**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权申报债权;(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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