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元一采招[2025]012号
项目名称:清凉溪水质提升应急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51000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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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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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凉溪水质提升应急整治项目 |
1.00 |
3900000.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 在 投 标 (响应)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 (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至 2025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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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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