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CS]-Np******** 项目名称###县总医院数据中心异地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合同包品目号项目名称数量最高限价(元)允许 进口保证金(元)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11-###县总医院数据中心异地灾备项目1项********否9600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备注: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网站****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3)资格承诺说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4)供应商同时须随身携带以下材料以便现场核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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