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拍卖标的物###市永川###路 777号一区19幢 附 D11 号 房屋 据评估报告披露:标的物所在 物业名称为 “ 永川商贸城 ”,标的物产权证 :205房地证2014字第********号 。建筑面积为 ******** ㎡,套内面积为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2 053 年 12 月 05 日。房屋用途为 商服用房, 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 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 使用类型为出让 。所在建筑物共3层,无地下层,标的物所在楼层为名义层2 层, 使用现状 :空置。 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 法院按现状交付 。 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2、我司工作人员至物业处了解到 ,该标的物业收费标准: 2 元 / ㎡ / 月, 2021 年 9 月至 2024年 8 月 标的物欠物业费 ******** 元 。以上查询仅供参考,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 担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 ******** 万 元 , 起拍价: ******** 万元 ,保证金 : ******** 万元 , 增价幅度 : 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网络科****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网络科****公司安****网络科****公司联系电话: ********、********( 刘老师工作时间)或登录****网 http://********/或关注“公拍平台”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二、根据 2022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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