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福清市智慧停车合作经营服务项目运营服务(二次)
2、项目编号:GSZ
3、采购项目概况:福清城区车位共计约9120个(其中道路内停车位数为7625个,停车场停车位数1495个),最终发包数量以采购方核定为准。成交人进行统一运营管理,以临停与月租相结合的模式对车辆开放使用并收取相应费用。运营服务期限从移交运营方之日起十年(含)。
4、采购内容及合同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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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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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福清市智慧停车合作经营服务项目 运营服务 |
项 |
1 |
注:本项目所建设的设备由成交人承担维保服务,维保期结束后所有设备成交人须无条件无偿移交采购人,且采购人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不另行支付建设费用,请供应商自行考虑项目风险。
5、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响应费率报价区间为0%至86.32%,响应费率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任何超出响应费率报价区间的报价或不按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报价均将被否决。
6、本项目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季度结算,结算款=本项目运维期运营收入×成交费率
7、运维期:十年,自首次项目业主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服务地点:福建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采购文件要求服务的国内企业。
(2)业绩要求:不要求。
(3)每个供应商应对1个合同包进行报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但允许最多只能成交1个合同包。
(4)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供应商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4)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企业及其法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四、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愿意参加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0日……获得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询价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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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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