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NTJW-G2025-0010 项目名称:“苏?皋长寿”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策划及运营 预算金额:34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40万元,其中品牌培育顶层设计总额不突破150万元;品牌推广运营管理总额不突破19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项目类型:服务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品牌策划2个月内完成;品牌运营自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必须分工负责品牌策划运营)、各方分工职责等。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网(http://**********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网络截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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