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简易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法律咨询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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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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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咨询服务 |
(一)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为甲方单位和家属提供远程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9:00-17:30。 (二)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单位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三)应甲方要求,提供法律文书服务,主要包括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根据实际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 (四)应甲方邀请,每月赴甲方单位,视情实地开展包括法制讲座、普法宣传、现场法律咨询等各种方式的现场巡回法律服务,各类服务每年总次数合计不少于12次。 (五)对甲方单位(包含下属单位)法人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和解、调解,必要时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 (六)为甲方推送最新法律法规、定制法律法规汇编、定期推送热点法律专刊等。 (七)应甲方要求,参与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并提供法律保障。 (八)应甲方要求,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协助培训甲方法律骨干。 |
自签订协议起1年 |
郑州市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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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报价包括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等费用开支,但不包括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去外地(指甲方和乙方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工作时的交通和住宿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及损失均由报价方承担,报价方综合考虑至报价中,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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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项目最高限价: 4万元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报价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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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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