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定程序作出《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向您(单位)送达。 上述行政决定作出后,因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存在一定瑕疵,或本案出现新的证据材料,本机关需对您(单位)的行为重新予以调查认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作出并已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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