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拍卖标的: ###市溧水区永阳镇施家场 141-5 号不动产 当事人议价: ******** 元,起拍价: ******** 元,保证金: ******** 元,加价幅度: 1000 元。 二、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敬请有 意向竞买者,在开拍前务必向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相关限购情况; 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 买受人应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按弃标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如委托**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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