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 号: (请登录)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新仓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桩基及实体检测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2 、预算金额: 292320 元
3 、最高限价: 292320 元
4、 采购内容及数量 : 采购 人拟通过公开招标 产生 新仓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桩基及实体检测项目 中标供应商 1家,主要采购内容包括 新仓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验,及相关技术服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完整、准确的《建设工程检测报告》,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工期: 必须满足实际项目工期施工现场进度要求 ,且 桩基检测工作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实施, 根据采购人要求 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 按时 提交检测报告 。
4、 质量目标: 合格
五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 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三 ) 特定资格要求:
( 1)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下列 ①②项或①③项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证证书(CMA)且证书附表内容包含实体检测、桩基检测相关内容;
②建设厅颁发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或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或地基基础检测资质。
( 四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 五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六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 无需落实;
2.2 þ 需要落实:
2.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þ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2.2 ¨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不得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不得低于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2.3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六 、 公告时间、 获取 时间
(一) 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二)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前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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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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