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JBQ24A******** 项目名称###市江北区中医院所需医疗器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42,********元 最高限价:942,********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市江北区中医院所需临床检验设备项目 372,********元 1 批 1.全自动血培养仪为核心产品。 2.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须提供全自动血培养仪配套试剂,及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配套试剂。 包号:5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市江北区中医院所需其他医疗设备项目 570,********元 1 批 1.经颅多普勒为核心产品。 2.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 最高限价总计:942,********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例为本项目预算总额的30%,其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中60%需为小微企业制造,其余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中小企业需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投标人所投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出具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2、投标人所投货物非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采购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其中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该条款不适用于“智能内镜储存柜(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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