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寻源编号:SS202
供应商寻源名称:深圳中国太平金融大厦物业专项服务采购项目
征集单位:太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此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未委托任何招标代理机构)
征集时间:2025-02-17 17:00:00至2025-02-25 17:00:00
二、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025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物业专项服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区域内的客户服务、工程运维服务、职场服务、协助管理服务(协助管理本项目保洁、安保、消杀、绿化、各类工程维护维修、施工管理等)。
三、采购需求
深圳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025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物业专项服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区域内的客户服务、工程运维服务、职场服务、协助管理服务(协助管理本项目保洁、安保、消杀、绿化、各类工程维护维修、施工管理等)。
四、供应商资格标准
(一)报名人提供至少3个同类业绩合同,包括:
1.报名人提供至少1个项目实施所在地在深圳市的已完成的同类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1)业绩时间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内已完成(以合同服务时间为准)的业绩合同。(2)业绩类型要求:物业管理服务类。(3)项目业态要求:写字楼或商办综合体。(4)业绩面积要求:如属写字楼的需服务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如属商办综合体的需服务办公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5)业绩其它要求:报名人自有物业业绩不予认可。(6)业绩合同确认标准:同类业绩合同若能体现项目服务建筑面积、项目业态及实施地,以合同载明的项目服务建筑面积、项目业态及实施地为准。若同类业绩合同不能体现项目服务建筑面积、项目业态及实施地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7)以分支机构名义报名的单位,其所属总公司签署的项目合同业绩不计入业绩范围;以总公司名义报名的单位,其下属分支机构签署的项目合同业绩计入业绩范围。(8)其他项目类型如公寓、住宅、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智慧园区(智园)、政府办公楼、医院办公楼、学校办公楼不予认可。(9)“物业管理服务类”业绩合同是指由报名人业绩合同中服务内容需包含客服服务及工程运维服务2项服务内容(描述有细微差别,但表达的意思相同的,可认为符合要求)。其它如驻场物业顾问、物业顾问、合资管理等业绩不予认可。(10)“自有物业”界定为物业的不动产产权归属于以下类型的单位:1)报名人及其分支机构;2)报名人的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3)报名人的子公司(含控股或持股);4)与报名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报名人提供至少1个项目实施所在地在深圳市的正在履约的同类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1)业绩时间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内正在履约的(以合同服务时间为准)的业绩合同。(2)业绩类型要求:物业管理服务类。(3)项目业态要求:写字楼或商办综合体。(4)业绩面积要求:如属写字楼的需服务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如属商办综合体的需服务办公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5)业绩其它要求:报名人自有物业业绩不予认可。(6)业绩合同确认标准:同类业绩合同若能体现项目服务建筑面积、项目业态及实施地,以合同载明的项目服务建筑面积、项目业态及实施地为准。若同类业绩合同不能体现项目服务建筑面积、项目业态及实施地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7)以分支机构名义报名的单位,其所属总公司签署的项目合同业绩不计入业绩范围;以总公司名义报名的单位,其下属分支机构签署的项目合同业绩计入业绩范围。(8)其他项目类型如公寓、住宅、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智慧园区(智园)、政府办公楼、医院办公楼、学校办公楼不予认可。(9)“物业管理服务类”业绩合同是指由报名人业绩合同中服务内容需包含客服服务及工程运维服务2项服务内容(描述有细微差别,但表达的意思相同的,可认为符合要求)。其它如驻场物业顾问、物业顾问、合资管理等业绩不予认可。(10)“自有物业”界定为物业的不动产产权归属于以下类型的单位:1)报名人及其分支机构;2)报名人的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3)报名人的子公司(含控股或持股);4)与报名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报名人提供至少1个项目实施所在地在非深圳市的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同类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1)业绩时间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内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以合同服务时间为准)的业绩合同。(2)业绩类型要求:物业管理服务类。(3)项目业态要求:写字楼或商办综合体。(4)业绩面积要求:如属写字楼的需服务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如属商办综合体的需服务办公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5)业绩其它要求:报名人自有物业业绩不予认可。(6)业绩合同确认标准:同类业绩合同若能体现项目服务建筑面积、项目业态及实施地,以合同载明的项目服务建筑面积、项目业态及实施地为准。若同类业绩合同不能体现项目服务建筑面积、项目业态及实施地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7)以分支机构名义报名的单位,其所属总公司签署的项目合同业绩不计入业绩范围;以总公司名义报名的单位,其下属分支机构签署的项目合同业绩计入业绩范围。(8)其他项目类型如公寓、住宅、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智慧园区(智园)、政府办公楼、医院办公楼、学校办公楼不予认可。(9)“物业管理服务类”业绩合同是指由报名人业绩合同中服务内容需包含客服服务及工程运维服务2项服务内容(描述有细微差别,但表达的意思相同的,可认为符合要求)。其它如驻场物业顾问、物业顾问、合资管理等业绩不予认可。(10)“自有物业”界定为物业的不动产产权归属于以下类型的单位:1)报名人及其分支机构;2)报名人的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3)报名人的子公司(含控股或持股);4)与报名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报名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名人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如报名人为分支机构,可提供其所属总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页。
(三)报名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四)报名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曾被列入已经移出的除外)。
(五)报名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报名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不涉及在有效期限内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记录,其中:(1)总公司存在上述情况的,其分支机构报名受限制;分支机构存在上述情况的,其总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报名不受限制。(2)采购人所在地、项目实施所在地和采购实施地其中之一处于政府部门做出上述行政处罚的地域范围的。
(七)报名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八)报名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九)报名人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报名人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资格资质等能体现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十)如报名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所属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报名,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报名,否则相关报名人均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十一)如报名人注册地为非深圳市的,须在深圳市有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注册时间须在2024年7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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