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天津地区建设项目土壤和地下水评价(DGYT-2024-1515)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需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技术咨询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对大港油田天津地区建设项目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专项评价,出具相应的专项评价报告。估算金额530万元
2.2 招标范围:大港油田天津地区建设项目土壤和地下水评价;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5 实施地点及交货方式:(请登录)
2.6 服务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要求,开展地下水及土壤专项评价;出具相应的专项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2.7最高限价:单个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港油田公司造价部门审批的预算金额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至今,承担过土壤专项评价、地下水专项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须提供发票、项目合同复印件(签订框架合同的需提供对应项目单项委托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
3.3财务要求:/;
3.4 信誉要求: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人员要求:/;
3.6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21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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