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8月7日作出(2023)浙0108破2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杭星贤哲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管理人。 经核查,债务人职工债权共计********.97元(详见附件)。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将上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若对清单记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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