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YZ
2、项目名称:开发集团涉税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50万元/年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0万元/年,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2026年3月(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代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2月21日17:30(北京时间)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 15点 0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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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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