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5年3月1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路2号财经大厦第四层福建韩诚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张华忠;联系电话:******** 罗兴声;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2、债权申报表;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或判决书、生效证明、执行终结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申报债权时须提交证据原件核对;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明确申报人的银行信息、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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