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视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通知如下:申请人杨建瑜在开庭当天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视为申请人杨建瑜撤回仲裁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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