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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加氢装置环保型硫化剂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4 收藏项目
标段信息

 

1.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加氢装置环保型硫化剂 标段

 

标段(包)编号:25-CNCCC-HW-GK-5313/01

 

 

发标日期:2025年02月14日

 

 

主要技术规格:有机硫化物含量:≥99.0wt%、硫含量:52-56wt%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具体发货时间等买方通知。

 

 

交货数量:166.8吨

 

 

招标范围:环保型硫化剂

 

 

出资比例:100¥

 

 

生产能力:大榭石化是具有8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上下游配套、以生产化工产品为主的大中型炼化一体化企业。本项目为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拟新建的70万吨/年裂解柴油加氢装置、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22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

 

 

资格要求:3.1投标主体:(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至少具有2个合同的环保型硫化剂供货业绩,单个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50吨。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买卖双方名称、货物名称(环保型硫化剂)、供货数量及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买卖双方名称、货物名称(环保型硫化剂)、供货数量及到货验收证明文件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若提供2个满足上述要求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则可视为2个有效业绩(同一个年度协议下1个订单视为1个合同,不同订单的供货数量不可累加)。 3.3财务要求:无 3.4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2月14日 至 2025年02月19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7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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