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云2025年通用产品技术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09-02-
2.2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科技强国战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产品商业价值,本次拟针对招标人各类通用产品及能力自研过程中所需技术服务进行采购,计划引入多家服务合作商协助支撑自研团队完成部分非核心任务,实现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2.3服务时间、服务地点:以采购订单为准。
2.4项目性质:服务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招标人2025年各类通用产品及能力自研过程中所需的技术服务,预估工作量213858人天,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
2.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具备下述八类项目案例,且所有符合要求的项目案例合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2000.00万元(含)人民币,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第一类项目案例:
(1)混合云类(范围包括:混合云管、混合云产品、混合云一体机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2)云底座类(范围包括:弹性计算产品、弹性存储产品、弹性网络产品、智能运维平台及工具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3)广域云网络类(范围包括:云专线、SD-WAN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第二类项目案例:
(1)云终端类(范围包括:云终端/云电脑/云手机/云桌面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2)云原生平台类(范围包括:云平台/PaaS平台/PaaS组件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第三类项目案例:
(1)CDN类(范围包括:网络调度/CDN平台/边缘云/边缘节点资源管理系统/边缘云运营系统/IPTV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2)视频底座类(范围包括:视频接入/视频存储/视频分发/视频分析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第四类项目案例:
(1)数据库类(范围包括:数据库产品/数据库工具/数据库管理平台等支撑系统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2)大数据类(范围包括:大数据迁移/采集交换/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服务/大数据处理/大数据应用/数据集市/数据模型/大数据组件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第五类项目案例:
(1)算力类(范围包括:通算/智算/超算的裸资源 、平台及应用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第六类项目案例:
(1)安全类(范围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系统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第七类项目案例:
(1)管理平台类(范围包括:研发/项目/综合/产品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第八类项目案例:
(1)硬件运营类(范围包括:硬件供应链/硬件交付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2)DPU虚拟化/网络协议栈类(范围包括:存储系统/TCP协议栈/高性能网络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3)工具类(范围包括:硬件测试工具/测算工具/监控工具/资源管理工具/集成交付工具等方向之一)软件开发/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案例。
注1:上述每一类项目案例中包含一种或多种项目案例,申请人在每一类项目案例中应至少具备任意一种符合要求的项目案例。
注2:当同一项目案例符合上述多种项目案例要求时:
①项目案例类型可重复认定,但项目案例金额不重复计入合计金额;
②项目案例中如包含部分不符合要求案例,须体现对应的具体金额,符合要求案例部分的金额计入合计金额;否则该案例金额不予认定。
注3:申请人须附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协议,需提供对应框架协议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有订单均视为同一个合同)的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相关案例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案例不予认可。
3.1.4本项目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8个时,招标人组织重新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4日21时00分至2025年02月19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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