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车驾驶员、战斗员各5人,应聘人员按照本规定报名后,参加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等环节,全部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消防信息通信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学历及技能条件:
灭火救援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驾驶员岗位能够熟练驾驶B2证车辆,并取得B2证及以上驾照。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有从事消防工作、退役军人,驾驶经验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
6、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9)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被聘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严格承担岗位工作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按照纪律部队进行管理,坚持24小时驻勤备战,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
3、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参照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区财政实际进行核定,参考工资在4000-5000元左右,并根据实际和相关要求,逐年提升;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着装,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培训。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必须参加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新招聘具有1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正常退出的消防员)或从事1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为不超过1个月,入职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假期。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政府专职(驾驶员、战斗员)享受带薪休假。
(1)轮休、调休,每月安排轮休8天,因担负值班、执勤以及参加集训、培训或执行其他任务而影响当月正常轮休的,在次月及时安排调休。新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培训期内不享受轮休、调休。
(2)休假。参加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时间1年以上,5年以内的,每年享受1次休假,假期5天;工作时间5年以上,10年以内的,每年享受1次休假,假期10天;工作时间10年以上的,每年享受1次休假,假期15天。休假可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一般不超过2次。
(3)按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育儿假。
4、优先优待。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优先优待保障。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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