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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博丰钢铁有限公司扁钢二线房屋拆除工程(重发公告第1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阴博丰钢铁有限公司扁钢二线房屋拆除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华士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阴博丰钢铁有限公司扁钢二线房屋拆除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地点:江阴市华士镇扁钢路8号

2.1.2规模: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40326.37㎡,厂区道路22530.58㎡,房屋建筑物结构形式为钢结构、砖混、钢混结构,最大单跨跨度30米。

2.1.3合同估算价: 约 216.5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3 月 10 日,竣工日期:2025年4 月  28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限要求内采用机械拆除的方式,拆除江阴博丰钢铁有限公司扁钢二线围墙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拆至±0,拆除后清理建筑垃圾并外运,场地恢复至原始地坪,铺设防尘网等。拆除过程中需要相应的围挡措施、安全措施、扬尘控制措施等。房屋拆除范围为房屋主体部分,不含烟囱、蒸汽管道。

备注:(1)本项目现场情况比较复杂,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提供本次项目的评估报告等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书面资料,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投标人务必进行勘察现场,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若有疑问的,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已知晓了现场所有实际情况,并能够提供满足本次采购的所需服务与价格。

(2)本项目现场踏勘后,投标单位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已完全认可踏勘时的现场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与后续实际进厂情况有差异的风险,并同意无条件接受。若后续进厂时发现实际情况与现场踏勘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条件、基础设施、周边环境等方面,投标单位均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延长工期或提出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

(3)本项目场地须回填至+0,回填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相关费用,中标后中标价不作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22年1月 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合同价≥150万元且拆除面积≥30000㎡的房屋拆除工程。类似工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的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合同价款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金额须与合同金额一致),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

√ 自 2023年 2  月 14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4年 2 月 14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4年 11 月 14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2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至2025年 2 月19 日 24 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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