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房产交易及社保费协同辅助数据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64,000.00
最高限价(元):864,000.00
采购需求:
(1)
采购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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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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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及社保费协同辅助数据处理服务 |
1项 |
864,000.00 |
(2)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提供房产交易及社保费协同辅助数据处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者工作量达到48个人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1)
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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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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