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试验用管束车氢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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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试验用管束车氢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试验用管束车氢气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2.3采购货物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管束车氢气

166100

kg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至25年12月30日(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4899950.00元

本项目入围2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2、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其产品制造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或其产品制造商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含氢气且移动式压力容器品种包含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3)投标人或其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的证书信息需要与文件开启当日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 (mem.gov.cn)查询结果保持一致。

4)投标人或其产品制造商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输,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户查询(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yh/index.html)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应显示为营业。

5)投标人或其产品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6)车辆及人员资质:需要具备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提供承诺书。

3.1.2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3份氢能与燃料电池行业相关供氢业绩。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3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6) 类似业绩是指氢能与燃料电池行业用氢销售业绩。

3.1.3氢气质量把控:1)投标人或其产品制造商应每年对供应的气体进行品质检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第三方机构的氢气气体品质检测,且能够拿到CANS盖章合格报告(考证依据:2022年至2024年每年至少一份对应氢气品质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GB/T 37244检测合格且纯度>99.997%以及GB/T 3634.2检测合格且纯度>99.999%)

2)投标人或其产品制造商,在氢气供应周期内,提供每季度一次氢气品质CANS检测服务,检测机构由甲方指定,取气检测点为甲方试验室用氢末端点位;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或其产品制造商,内部质检频率每车一次,并提供盖章质检报告,可随车提供根据GB/T 37244-2018检验的场内合格检测报告(提供任意一辆车24年四个季度每季度一次的历史检测数据报告)

3.1.4管束车要求:投标人或其产品制造商拥有水容积不低于23立方的管束车不少于20台。(考证依据:投标人或其产品制造商提供管束车购买/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水容积,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3.1.5产能要求:投标人或其产品制造商具备产氢能力不低于5000立方/小时(考证依据:投标人或其产品制造商提供氢气纯化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原件复印件,若不能体现提纯能力,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佐证)

3.1.6日常协调事宜:以下需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1)供应商应有专人负责招标人记录订单订货和对账事宜,且按照招标人卸气柱流量计读值计算公斤数结算(招标人提供流量计校准证书,若乙方有要求,招标人可以配合进行计量检定)

(2)供应商应确保每辆槽车送到客户方场地时各阀门连接处不存在氢泄漏情况(检漏仪测量小于100 ppm),招标人检漏仪为德国UST品牌;

(3)供应商针对部门需求响应及时得力,如遇到临时调货情况可在2h内协调并到场,送货全年无休(如遇厂区停产安全检查应协调其他符合要求的气源供应);

(4)供应商运送到场可提供更换槽车服务,在经过甲方培训后可进行供气软管由空车切换至满车等操作;

(5)遇现场管束车存在氢泄漏情况,可在1小时提供临时解决方案,若继续泄漏应在2小时内到场解决。

(6)单次送货车辆正常情况下,送货时间不超过2.5h。

3.1.7其他要求:以下需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1)提供目前氢气制备工艺详细流程说明文件,各个环节的提纯工艺,及个环节氢气及杂质组分含量;

(2)免费到场提供一次关于管束车安全风险及应急处置方案的培训,要求为培训人员为中标方安全总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14 20:00至2025-02-2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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