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铁塔-2025年酉阳县板溪快速路智慧交通信息化服务项目(黔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2025年酉阳县板溪快速路智慧交通信息化服务项目(黔江)(项目编号:0701-2540CQ02000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不含税总预算为990000元,含税金额为1049400元(该预估规模含税总金额按照增值税税率6%测算,实际税率以中选人填报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见本公告1.5条。 2.2服务期: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经济事项可追溯至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 2.3项目地点:重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类似业绩:参选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服务项目(信息化或集成类)业绩,【至少累计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 (2)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金额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或合同上限金额为准;如果框架合同无金额,则另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该合同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3)每份合同至少提供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或提供该发票在国家税务局网站的查验记录截图。(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抬头须与对应合同的甲方保持一致,且该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4)上述业绩案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 (5)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产品/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5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6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14日18时00分至2025年2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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