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清高速龙塘地块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请登录)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建设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冲村委会内、广清高速公路以西长冲村S253线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 81369.89 平方米,主要包括综合楼2栋、宿舍楼3栋、门卫房1栋、垃圾站1栋及相应的风雨连廊、户外工程、绿化工程、外供电等内容。
1.2 采购物资名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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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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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Z-01 |
PHC管桩 |
Φ500-125 AB型 |
米 |
10000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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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资质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参与。
2、供应能力要求:供应能力应满足现场施工需求,且保证物资采购依法合规。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流动期限不低于3个月,不低于200万元垫资能力;备实施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且能够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诉讼纠纷,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供应商承诺:承诺参与招标即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在响应文件中标注任何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条款,均为无效。承诺如采购人评审过程中未发现不一致条款,但推荐成交了,仍承诺以招标文件条款为准;
7、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代理同一生产地的招标物资。本次招标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经招标确定本次招标成交供应商后,其他成交候选人的报价需承诺匹配其报价,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匹配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不承诺匹配报价的供应商,不推荐其作为成交候选人。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6日19: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2月17日上午08:30-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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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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