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吉首市民族中医院增设电梯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NZSC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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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其他基本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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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吉首市民族中医院增设电梯项目 |
1、载重:1600kg;提升高度:13.8米 2、层站门:5/5/5;有机房电梯,中分门 3、轿厢尺寸:宽1400mm,深2500mm,轿厢净高2500mm 4、井道尺寸:2400*3400(宽*深) 5、开门尺寸:1100*2100(宽*高) 6、底坑深度:1800mm 7、额定速度:1.6m/s 8、轿厢材质:发纹不锈钢 9、轿门材质:发纹不锈钢 10、轿底材质:发纹不锈钢 11、厅门材质:发纹不锈钢 |
1、底坑基础采用筏板基础 2、底坑做防水 3、砌体施工质量不低于B级 4、墙体采用轻质砖 5、井道需要做避雷装置 |
1台 |
486472.14元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2.1.1电梯制造商须具有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许可证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等级,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1.2电梯制造商须具有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许可证曳引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2如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的合法授权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2.2.1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上第2.1.1款的要求;
2.2.2电梯代理商须获得电梯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函;
2.2.3电梯代理商须具有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许可证曳引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5年2月13日9点00分~2025年2月20日17点00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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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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