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二、申报要求
(一)全县范围内符合《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年修订)》(附件一)的单位,应主动向县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二)严格对照《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年修订)》,根据下列要求规范做好申报备案工作:
1、对于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现行标准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2、对于新增符合《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年修订)》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认真填写《宁远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自觉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因单位规模等级下降或因停业、兼并等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符合现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县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库中予以调整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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