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景大道北202号1幢150…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首页 > 招标信息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景大道北202号1幢150…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景大道北202号1幢150…
日期:2025-02-13 收藏项目
一、
拍卖标的


###市增###街荔景大道北202号1幢1502房(小区名称:富城华府)
[不动产登记字号:17登记********,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市不动产权第********号,粤(2017###市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专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权利
人:
阮铭坚、黄珊珊,
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抵押状态:有抵押

使用期限:
70年,至2063年1月30日止;
详细信息见附件产权查册表、
询价
报告

本次拍卖按标的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
起拍价:
********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示:被执行人承诺拍卖成交后六十天内腾空交付买受人,对上述拍卖标的物以清场方式进行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及须知: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且需不受拍卖标的物
登记
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
买受人
应向本院
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如果
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委托**应当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
5.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801679990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陈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