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研究所)职工食堂食材(各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首页 > 招标信息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研究所)职工食堂食材(各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研究所)职工食堂食材(各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2-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研究所)职工食堂食材(各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折扣率

成交供应商数量(个)

备注

各类副食品

1

牛奶、酸奶、五谷杂粮类、干货类、食糖、糖果、罐头、乳制品、蜜制品、饼干、糕点、小食品等其它副食品

以配送当日新百集团西花园超市同等货品的零售价格为依据确定折扣率。

1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成交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零售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81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273号)规定,供应商所配送农副产品中总数量不低于10%必须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网址:www.fupin832.com)上采购。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区8个国家级贫困县(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的农副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3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

3.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面截图(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页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9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3.4、3.5、3.6、3.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2日至2025年02月19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010770853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程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