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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昌茂牡丹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2-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HNCC-2025-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昌茂牡丹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 元

最高限价: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根据物业服务情况和业主满意情况可续签服务合同。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 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函);

3.6、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或承诺函加盖公章)。

3.7、所承管的物业管理项目中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被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过(提供承诺函)。

3.8、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三、磋商获取办法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3日18时至2025年02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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