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段长办公会决策实施,维保资金为段成本资金,项目已立项,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实施单位。
二.工程概况
2.1.2025年应急发电机组维保服务。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为确保行车供电电源的稳定、可靠,保证呼和供电段管内各站电源应急需求,需严格保证发电机组的各项性能良好,特委托专业发电机组厂家的技术人员对已过质保期的发电机组进行拆解,并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更换核心零部件,满足地区应急供电要求。
2.2.2建设地点:呼和供电段管内。
2.3规模:4台500KW发电机组、14台100KW发电机组、19台50KW发电机组,共计37台发电机组的I级、II级维保,发电机组水套加热器及进回水管、冷却液进回水管及其抱箍卡扣等进行更换,管件正反向切换试验、压力调整及外观检查;更换冷却液,调整测试水温及压力达到标定值,对检查出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详见附件3)
2.4.维保费:500KW发电机组每台最高限价0.861万元,4台合计3.444万元;100KW发电机组每台最高限价0.846万元,14台合计11.844万元;50KW发电机组每台最高限价0.698万元,19台合计为13.262万,维保费用最高限价总计含税28.55万元。
2.5.计划工期:维保期12个月,维保厂家安排专业人员对维保范围内设备每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理,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进行一次应急发电机组带负载试验,确认发电机组带载运行满足电务机械室供电能力。使用交流负载柜进行试验。应急发电机组带负载运行不少于60分钟。
维保设备出现故障,维保厂家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安排专业工程师及时排除故障。如遇特殊情况24小时内不能修复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维修方案及修复时间,与甲方协商确定处理方案,并按照处理方案修复故障。其余巡视、维保明细在合同内约定。
2.6质量目标:严格按照甲方委托内容进行维保,不得有漏项及错误设计内容。
2.7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实施阶段技术支持。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发电机销售、维修相关内容,需要有康明斯发动机B/D/C/L系列发动机服务认证、电控基础与INSITE认证等授权保养和销售授权书,应有CNAS认证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有发电机维保的业绩证明。
3.3.申请单位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 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2月17日12: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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