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中,黄某胳膊肘误碰到芦某眼部。芦某报警后,河南#****局南坞派出所接处警。经鉴定,芦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芦某因伤实际住院11天。 #****局经调查,于2024年1月14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黄某不予行政处罚。2024年6月21日,芦某将黄某诉###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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