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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影南街乌兰小区6号楼4层1单元23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日期:2025-02-12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 内蒙古自治区呼###市新城###街乌兰小区6号楼4层1单元23号房屋。该房屋所在楼宇共6层,房屋位于第4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现状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卫,朝向南向。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房改房。不动产权证书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S********号。评估价:********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特别提醒:该标的房屋室内情况不明,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若竞拍人以个人名义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若竞拍人以家庭为单位参与竞拍的,也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并应将相关材料(申请书、购房资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至少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交于法院,经法院审核通过后,可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以家庭名义参与竞拍。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授权委托**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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