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脱水污泥委托运输及处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三)项目需求:
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分厂,包括但不限于: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丰乐污水处理厂、潮连污水处理厂、棠下污水处理厂、杜阮污水处理厂、荷塘污水处理厂、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等脱水后污泥(含水率约 60% )进行运输、处理处置。(污泥中不得含有砖头、木棍、垃圾等异物)。服务内容包括污泥的运输、接收、贮存、处理处置等。参考厂区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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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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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 |
江门市江海区礼盛街 1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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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 |
江门市蓬江区天福路 7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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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连 |
江门市蓬江区豸岗管理区白鹤沙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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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下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盛路 29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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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阮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三夹水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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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岗村大坦路(土名)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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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 |
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 334 号 |
项目预算数量: 项目采购预估数量 67000 吨,上述预估量仅供参考,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采购人下属企业在建污泥处置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减少本项目污泥处置量,具体建成时间和处理量暂不能确定,供应商参与响应视为已知悉该情况并愿承担该情况的所有影响。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时应充分考虑到由此带来的各项风险并无条件承诺自行承担此风险。
(四)合同期限: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成交供应商家数: 1 家。
二、资格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报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 ( 总所 ) 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 ( 总所 ) 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执业许可证 ) 复印件。分公司使用总公司 ( 总所 ) 相关资质的,分公司应确保总公司 ( 总所 ) 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对分公司有效,分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最终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二)响应供应商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国家及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响应供应商在本项目评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四)响应供应商(运输单位)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响应供应商(处置单位)应当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其中环评及批复须含有允许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或市政污泥的描述。
(六)响应供应商(处置单位)须采用垃圾焚烧或火力发电或水泥窑焚烧处置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其中环评及批复须含有处理处置方式的描述。
(七)响应供应商(处置单位)取得的环评批复文件中核准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不少于 4167 吨 / 月【该规模可折算为年处理处置规模(即:月处理处置规模 Í 12 )或日处理处置规模(即:月处理处置规模 /30 )。】。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由处理处置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中的污泥运输单位须单独至少满足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第 1(一) 、(二)、(三)、(四)项,污泥处置单位须单独至少满足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第(一)、(二)、(三)、(五)、(六)、(七)、(十)项。并提供响应保证金的提交证明。
(九)承诺可向采购人代管企业或委托运营厂区提供运输及处理处置服务,签订独立合同,其中处置费与本项目成交价一致,运输费可根据里程另行约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十)江门市(含鹤山、台山、恩平、开平市和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以外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项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内污泥跨市运输处置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和相关地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任一发票复印件、相关报备或报批证明材料),不提供成功案例证明资料当无效响应处理。
三、报名方式和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 年 2 月 12 日 -2025 年 2 月 17 日,工作日 8:30-12:00 ,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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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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