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人民法院做出(2025)苏01强清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三联卫生科****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依法负责对南京三联卫生科****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南京三联卫生科****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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