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阳锰基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6-420528-04-01-35312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阳城发基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0KV变配电项目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阳锰基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0KV变配电项目
2.项目概况:长阳锰基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0KV变配电项目位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438号,刘家冲村,占地面积27683.6M2,建筑面积为29717.44M2。本次招标范围为四氧化三锰车间、锰酸锂车间、污水处理区的10KV高低压配电设备。
3.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438号。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5.履约期限:总工期60日历天。
6.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等级,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审委员会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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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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