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铁运(﹝2006﹞200号)和《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119号)的规定,对双轨式探伤仪需进行年度检查鉴定,并出具年检合格证书,确保钢轨探伤检测质量和检出率。
2. 具体概况
2.1 项目名称:乌海工务段2025年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采购
2.2 实施地点:乌海工务段管内
2.3 检查鉴定项目及具体要求:我段现有5台双轨超声波探伤仪(RT18-D),需对双轨超声波探伤仪进行年度检查鉴定,对探伤系统性能、电气系统、机械部分进行全面检测,仪器年检过程中存在不达标的情况时,不需换件修理部件由乙方免费维护,需要换件修理应及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技术鉴定报告,明确换件修理部件及费用,待甲方回复后,由甲方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采购相应配件送达乙方,方可进行维修更换,更换后仪器达到出厂状态后,乙方出具年检合格证书,视为完成年度检查鉴定整体服务。
2.4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5月31日。
2.5年度检查鉴定数量:5台双轨超声波探伤仪。
2.6最高限价:200000元(不含税),税率:6%。
3. 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资质要求
3.1检查鉴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检查鉴定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检查鉴定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提供不少于2项近年来(2022年(含)以后)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或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年检鉴定的业绩材料。检查鉴定单位或报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规范与标准
本项目要求报名检查鉴定单位具有《钢轨探伤管理规则》、《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119号)、《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铁总运﹝2017﹞31号)、《中华人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钢轨超声波探伤仪》(TB/T2340-2012)、《中华人共和国铁道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JJG(铁道)130-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超声波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JB/T10062-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JB/T10061-1999)规定的年度检查鉴定项目和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的年度检查鉴定业务能力,承接单位须具备不少于100m的动态标定线(铺设有GTS-60SG-1、GTS-60SG-2、GTS-60SG-3试块)。
5.报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检查鉴定,请于2025年2月12日17:00起至2025年2月19日17:00止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