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修改为:********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 号 第五条、川办规〔2022〕8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修改为: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90%(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价)算术平均值95%(不超过95%,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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