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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2025年度用电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2 收藏项目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2025年度用电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用电服务

2.用电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预计采购交易的总电量(千瓦时):2574万

4.电能量项目限价

序号

电能量电费组成部分

组成内容

限价

备注

1

固定价格

每月实际用电量比例的90%按固定价格结算

0.372元/千瓦时≤平时段电能量报价≤0.378元/千瓦时

根据峰平谷比例1.7:1:0.38折算其他时段电能量价格

2

联动价格

每月实际用电量比例的10%与市场联动

/

根据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确定

3

浮动费用

对全电能量收取的浮动费用

0元

不设浮动费用

备注: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电能量价格按照“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浮动费用”的模式开展,投标报价最小单位到厘。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为已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或第三方公司(如为售电公司,须提供最新的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官网售电公司名称的截图)。

3.投标人未被记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承诺在过往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以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的听证范围,并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当时所适用的听证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判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控股股东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2月13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2月19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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