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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彭山区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彭山区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眉彭发改【2023】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眉山市。

2.2建设规模:将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医学检验科室及医学影像科室进行提标升级为彭山区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中心,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同时完善相关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设施设备等基础配置。

2.3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本标段最高限价:817.268903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0.194633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万元、暂列金金额为34.330711万元、规费11.696155万元)。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2.7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施工1个标段。

2.9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最高限价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13 09:00至2025-02-17 23:59 (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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