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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行2024年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信息库征集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5-02-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四川银行2024年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信息库征集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川银。

三、比选项目简介:本项目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分为3个子库(以下“子库”以“包件”代替),入库期限为2年。使用范围:3个包件的入库供应商分别适用于全行经营活动中需要进行诉讼(含执行)案件代理、破产案件代理的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作为价格征询及采购邀请使用。

1.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银行资产处置方向),采购需求内容:为本行提供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正常类或关注类资产清收处置等诉讼案件的法律代理服务或法律尽调、资产证券化等法律服务。

2.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方向),采购需求内容:为本行提供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诉讼案件的法律代理服务。

3.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方向),采购需求内容:为本行提供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的法律代理服务。

本项目分为3个包件,每个包件本次征集数量如下:

包件一: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银行资产处置方向):征集入库26家,递交响应文件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3家。

包件二: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方向):征集入库10家,递交响应文件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13家。

包件三: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方向):征集入库10家,递交响应文件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13家。

四、比选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包件一: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银行资产处置方向)的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且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即2019年11月前成立(不含11月)),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若为分所的,还需提供总所授权书。同一律师事务所总、分所均参与征集的,分所无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本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未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的不良信息。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服务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6.在金融法律服务及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等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良好的专业经验和突出的服务业绩。提供至少5个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为金融机构代理的法律生效判决文书(金融机构胜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律所公章)。(若供应商认为提供的以上材料所含信息不足,可同时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等)。

7.书面承诺了解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办理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能够积极响应并参与本行各类诉讼案件的律师选聘工作,符合本行相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履职回避的要求。

8.书面承诺本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是在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凉山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本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二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听从本行工作安排或不采纳相关工作意见,导致本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三是发表过损害本行形象、声誉的言论或作品的;四是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责的;五是代理本行诉讼或非诉事务期间以及代理结束之后,利用掌握的本行内部信息又代理其他当事人向本行主张权利的;六是泄露本行商业秘密;七是存在重大经济纠纷、违约诉讼,或者涉及刑事诉讼;八是被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处、曝光或已经进入行业协会禁用名单;九是对本行人员或亲属进行商业贿赂或商业欺诈;十是其他不适合入库的情形。

包件二: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方向)的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且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即2019年11月前成立(不含11月)),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若为分所的,还需提供总所授权书。同一律师事务所总、分所均参与征集的,分所无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本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未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的不良信息。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服务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6.在金融法律服务及银行的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良好的专业经验和突出的服务业绩。提供至少5个金融机构与其他方发生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其中任意一项相关业务领域诉讼案件的为金融机构代理的法院生效判决文书(金融机构胜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律所公章)。(若供应商认为提供的以上材料所含信息不足,可同时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等)。

7.书面承诺了解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办理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能够积极响应并参与本行各类诉讼案件的律师选聘工作,符合本行相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履职回避的要求。

8.书面承诺本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是在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凉山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本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二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听从本行工作安排或不采纳相关工作意见,导致本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三是发表过损害本行形象、声誉的言论或作品的;四是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责的;五是代理本行诉讼或非诉事务期间以及代理结束之后,利用掌握的本行内部信息又代理其他当事人向本行主张权利的;六是泄露本行商业秘密;七是存在重大经济纠纷、违约诉讼,或者涉及刑事诉讼;八是被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处、曝光或已经进入行业协会禁用名单;九是对本行人员或亲属进行商业贿赂或商业欺诈;十是其他不适合入库的情形。

包件三: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方向)的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且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即2019年11月前成立(不含11月)),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若为分所的,还需提供总所授权书。同一律师事务所总、分所均参与征集的,分所无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本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未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的不良信息。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服务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6.在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代理领域具有良好的专业经验和突出的服务业绩。提供至少5个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律所担任破产案件代理人提供代理的委托代理合同或法院生效文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是律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件提供法院相关文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律所公章)。

7.书面承诺了解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办理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能够积极响应并参与本行各类诉讼案件的律师选聘工作,符合本行相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履职回避的要求。

8.书面承诺本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是在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凉山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本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二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听从本行工作安排或不采纳相关工作意见,导致本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三是发表过损害本行形象、声誉的言论或作品的;四是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责的;五是代理本行诉讼或非诉事务期间以及代理结束之后,利用掌握的本行内部信息又代理其他当事人向本行主张权利的;六是泄露本行商业秘密;七是存在重大经济纠纷、违约诉讼,或者涉及刑事诉讼;八是被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处、曝光或已经进入行业协会禁用名单;九是对本行人员或亲属进行商业贿赂或商业欺诈;十是其他不适合入库的情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七、比选文件发售时间:

1.比选文件自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4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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