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碳资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1.1 昆明碳资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昆明碳资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2020〕116 号)文件精神,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人。现特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昆明碳资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打造“昆明碳中和中心”为核心,重点开展碳资产数据集成平台、碳交易市场服务平台、碳能力培训基地、数智化能耗及碳排放管理平台、绿色贸易出口平台和绿色金融发展平台及“碳惠春城”平台建设等业务,积极稳妥推进昆明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2.2 招标规模:约 6 万元。
2.3 采购范围:昆明碳资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贯彻落实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原则、防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及处理经营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1)对采购人重大经营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工作,提出法律风险管理意见;并就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修订)、重大合同及重大经营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2)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采购人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参与研究制定采购人公司章程、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3)审查各类项目招标文件,为采购人起草、修改、审查合同条款,对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提供法律意见,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重大合同及企业对外合同的谈判、磋商和起草工作,并依法监督合同履行;
(4)参与采购人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和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若要求的法律服务
深度超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深度,且服务时间长,属于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的,由采购人按照
专项法律服务在相应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库中择优选定最终服务机构;
(5)协助采购人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6)围绕企业决策、经营管理、改革与发展等企业中心任务,协助采购人深入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或提出管理风险的法律意见和工作措施; (7)协助采购人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8)为采购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9)在采购人日常经营中就他人违约、侵权等行为提供维权工作思路、提出法律解决方案;
(10)协助采购人对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等进行风险审核与评估,研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11)办理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12)团队负责人按采购人要求出席采购人的三会(党支部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长期驻场法律顾问人员不得少于 1 人,驻场法律顾问人员驻场时间不少于 1 天/周;
(13)按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的诉讼事宜进行指导。
2、针对采购人上报市国资委的下列事项,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
(1)报送市国资委审核或批准的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并购、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
(2)报送市国资委审核或批准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3)报送市国资委审核或批准的企业核销资产损失项;
(4)报送市国资委审核或批准的重要子企业改制方案;
(5)报送市国资委审核或批准的公司章程制定或修改事项;
(6)采购人向市国资委报备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制度规范的制定与修订;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采购人工作需求等,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其他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8)法律意见书应当一事一议,要求格式规范、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严密、表述准确。
注:采购人保留对委托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止。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每年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评分低于 75 分的,采购人将与中选人解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被解聘的法律顾问服务机构自解聘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选聘。
2.5 质量要求及标准: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接受采购人考核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遵循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案件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证书:谈判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厅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 财务状况:谈判申请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具备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的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具有 8 年以上执业经验;
3.4 拟派项目人员要求:拟派成员不少于 3 人(含团队负责人),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团队成员均须具有 3 年以上执业经验;
3.5 信誉要求:谈判申请人近三年(2022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
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本项目实施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注:上述网站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开标后现场查询为准);
3.6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7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 2025 年 02 月 08 日至 2025 年 02 月 13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3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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