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2026年租车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5年2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2
2.项目名称: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2026年租车服务
3.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年
4.最高限价:详见用户需求书中的报价要求
5.采购需求:中心现有公务车无法完全满足各业务所实际用车需求,为完成前期资料收集、实地调查现场勘查等工作,在公务车调配无法满足业务所需求时,需要专业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短期司机和车辆租赁服务,以保证高效运作。(备注:由于各所租车服务采购需求具有临时性、不确定性、多次性,因此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进行招标,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确定中心租车服务供应商。
6.框架协议期限:本框架协议的总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时间以框架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
7.采购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与合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响应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四、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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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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