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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扬州市分公司新盛街道重点场景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2-11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扬州市分公司新盛街道重点场景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0385,项目标包一编号:JSZB-2025-10385-01,项目标包二编号:JSZB-2025-10385-02)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扬州市分公司新盛街道重点场景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0385,项目标包一编号:JSZB-2025-10385-01,项目标包二编号:JSZB-2025-10385-0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包、成交人数量、成交份额: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供应商可应答所有标包,最多成交标包数量为2个。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

采购预算(含税总价,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成交份额

采购内容

标包一

422800

1个

100%

采购28台监控摄像机及配套安装调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该安装调测部分费用已包含安生产费,安全生产费为含税总价2964.71元,按照安装调测费2%计取且不可竞争。

标包二

105000

1个

100%

采购28台监控摄像机的运维服务、电力保障服务、网络调测运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含税总价527800元。其中设备部分采购预算为含税总价271600元(税率13%),安装调测部分采购预算为含税总价151200元(税率9%,该费用已包含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为含税总价2964.71元,按照安装调测部分采购预算2%计取且不可竞争),运维服务部分采购预算为含税总价33600元(税率6%),电力保障部分采购预算为含税总价21000元(税率13%),网络运维调测部分采购预算为含税总价50400元(税率6%)。注:小微企业纳税人税率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

2.2采购内容:见下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包

采购预算(含税总价,元)

采购内容

标包一

设备部分

税率13%

271600

采购28台监控摄像机及配套安装调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该安装调测部分费用已包含安生产费,安全生产费为含税总价2964.71元,按照安装调测费2%计取且不可竞争。

安装调测部分

税率9%

151200

标包二

运维服务部分

税率6%

33600

采购28台监控摄像机的运维服务、电力保障服务、网络调测运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电力保障部分

税率13%

21000

网络调测运维部分

税率6%

50400

2.3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基本供货期:标包一:自采购人下单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是指供货至采购人指地点)。标包二:不涉及。

2.5基本保修期:标包一: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标包二:不涉及。

2.6基本服务期:标包一:不涉及。标包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7服务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8报价规则:

标包一:根据分项报价表报“合计含税总价(元)”,其中合计含税总价(元)=设备部分含税总价+安装调测部分含税总价。

标包二:根据分项报价表报“合计含税总价(元)”,其中合计含税总价(元)=运维服务部分含税总价+电力保障部分含税总价+网络调测运维部分含税总价。

2.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标包一: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271600元,安装调测部分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151200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应答。

标包二:运维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33600元,电力保障部分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21000元,网络调测运维部分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50400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应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一: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1)(2)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1.4三类安管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应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需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有效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2024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5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期间签订的通信工程或智能化工程设施新建或改造或扩建(包含“主设备安装”或“配套施工”或“通信工程或智能化设施设备供货”)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40万元;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若为代理商应答,需提供应答核心产品(摄像头)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应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

若为代理商应答的需提供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应答的需提供制造商说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应答均作否决处理。

3.1.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1.9应答产品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必需为本次应答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应答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3)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应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供应商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标包二: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期间签订的类似项目(监控软件系统开发或调测或运维)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万元;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1.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扬州市列入应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扬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供应商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应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5.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4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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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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